加州議員發(fā)表關于游戲的聲明
- 作者:liyunfei
- 編輯:ChunTian
就在離美國最高法院準備開庭聆聽加州2005年設立的有關于“向未成年人售賣特定電子游戲”的相關法律還有一個星期的時候,法律的作者,加州參議員Lelan Yee發(fā)表了一份聲明,聲明內容為他將在聆聽會上用來支持這條法律的論點。
Yee在他發(fā)表的聲明之中再次重申這條法律不是用來限制游戲廠商的言論自由,而是用來讓家長得到更多的權力。
“決定自己的小孩是否能玩一個含有殺戮,暴力和經常性貶低女性,并且有種族歧視的游戲的人應該是他們的家長們 -- 而不是零售商或者游戲廠商”,Yee說:“游戲行業(yè)不應該把他們的利潤比放在家長們和他們的小孩的健康之上?!?/p>
Yee作為一個兒童心理專家,也建議說因為電子游戲本身的互動性比其他傳統(tǒng)媒體要高,從而對兒童成長來說更為危險,所以很多時候家長們都不能正確評估游戲的內容。
“對于家長來說,其他媒體是否適合他們的小孩是很容易分辨”,Yee說:“但電子游戲內可以含有幾百小時最暴力、最色情,最有種族歧視內容的媒體?!?/p>
在2007年, 有85%的家長們知道ESRB分級系統(tǒng),使得整個游戲行業(yè)受到了FTC的表揚。FTC在2009年做的一份調查中發(fā)現,有80%的零售商不會將評級為M的游戲賣給在沒有成年人陪同下的未成年人。2007年NIMF一份差不多的調查中指出,只有54%的零售商會這么做。
ESA指出在未成年人購買或者租借電子游戲中,有93%的情況下家長都在場,并且其中88%都是成年人代為購買。
Yee說他希望最高法院能判對他有利的結果,并指出以往最高法院做出對未成年人限制他們得到含有“色情,賭博,婚姻,槍支,陪審團,煙酒,投票,墮胎,駕照和死刑”等相關信息的媒體為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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