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專家:蘋果購買iPad商標過程很反常
-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- 作者:newtype2001
- 編輯:ChunTian
多名法律專家認為,蘋果在從唯冠科技手中購買iPad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存在一些反常行為。唯冠科技稱,為了獲得該公司的iPad商標,蘋果罕見地隱藏了自己的身份。雖然法律專家認為這一指控的確有道理,但在唯冠科技上周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中,蘋果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防御措施,例如,唯冠科技的起訴對象不應是蘋果,而應是那家購買商標的公司。
蘋果2010年1月發(fā)布了iPad,隨后便在全球熱銷。在2011年最后14周內,蘋果iPad銷量達到1543萬臺,中國可能貢獻了相當大的份額。
唯冠科技已經(jīng)因為商標糾紛在中國起訴了蘋果,要求在全國禁售iPad。石家莊和惠州等多個城市的監(jiān)管部門已經(jīng)要求停售iPad。
唯冠科技上周還將戰(zhàn)火燒到了美國,在提交給加州高等法院的訴訟中指控蘋果欺詐。根據(jù)起訴書顯示,蘋果的律師成立了一家模糊的“特殊目的實體”,借此購買iPad商標。他們還發(fā)郵件承諾,今后不會與唯冠科技競爭。
蘋果發(fā)言人尚未對此置評,但該公司此前曾表示,已經(jīng)購買了唯冠科技的全球iPad商標。
蘋果律師將這家特殊目的實體命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,并對唯冠科技表示,由于iPad恰好是其公司名稱的縮寫,因此希望購買該商標。
由于擔心暴露身份會導致價格飆升,因此大企業(yè)經(jīng)常會在商標談判中借助特殊目的實體隱藏己方身份。但紐約商標律師馬丁·施為莫(Martin Schwimmer)表示,以產(chǎn)品名稱命名特殊目的實體的做法卻很罕見?!拔覐臎]見過這樣的策略。”他說。
不過,施為莫也表示,盡管唯冠科技的欺詐聲明的確有道理,但蘋果還有一些關鍵的抗辯措施。唯冠科技與蘋果的轉讓協(xié)議副本顯示,該協(xié)議本身將取代之前的所有聲明和保證。由于唯冠科技并未在合同中要求同業(yè)競爭保護,所以無論蘋果律師此前在電子郵件中說過什么,對該案或許都沒有影響。
圣塔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技術許可教授安娜·韓(Anna Han)表示,蘋果還可以主張根本無需應訴,這是因為唯冠科技當時是將商標出售給了特殊目的實體,而非蘋果。
唯冠科技發(fā)言人尚未對該訴訟發(fā)表評論。
唯冠科技的母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臺灣公司。在上世紀90年代末,該公司還曾躋身全球五大顯示器廠商之列。
1999年,唯冠科技與美國芯片制造商國家半導體合作發(fā)布了I-PAD,這是一款精簡版臺式機,其主要賣點是上網(wǎng)和易用,但唯冠科技卻因為金融危機倍受打擊,股票已還于2010年在港交所停牌。
經(jīng)常在美國和中國代理官司的商標律師勞拉·楊(Laura Young)表示,加州的官司還可以為唯冠科技帶來公關利益。中國的官司是非公開審理的,美國則不同。勞拉·楊說:“這會公布很多不好的事情,對蘋果不利?!?/p>
一旦唯冠科技獲勝,對所有企業(yè)在商標談判過程中的言行都將是一個嚴厲的警告?!八麄儜摳裢庵斏??!彼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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